天津市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非法书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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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非法书商判刑


《豪河印刷www.021yin.cn 》:一书商为谋取非法利益,大量印制、购买盗版图书,销售牟利,涉案总数达数万册。日前,该书商及一名涉案书店老板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刑罚。

  2010年至2012年11月间,天津市个体经营户郑某为营利,通过苏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河北省保定一家印刷厂印制大量图书,同时从他处购进大量图书存放在其租用的位于东丽区的一处仓库内,向全国多地销售。2012年11月28日,公安侦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郑某租用的仓库进行搜查,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的图书81种计12.3万余册。同时,公安侦查人员从上述印刷厂扣押了印刷后尚未向郑某运送的、涉嫌非法出版的图书3种计7600余册。经鉴定,在郑某仓库被查获的图书中有侵权盗版书13种2.3万余册、非法出版物45种6.7万余册;在保定印刷厂查获的图书中有侵权盗版书2种6900册、非法出版物1种750册。

  在此期间,郑某从事个体经营的妹夫邱某也从郑某及他人处购进大量图书,在其经营的河北区一家书店内进行销售。2012年11月28日,公安侦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邱某经营的书店及其存书仓库依法搜查,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的图书245种计4500余册。经鉴定,邱某被查获的图书中有侵权盗版书6种计442册、非法出版物156种计3129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邱某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被告人复制、发行侵权复制品在2500册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邱某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综上,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图书经营活动。


盗版泛滥伤害了谁?

  盗版书大多粗制滥造、缺字少页,甚至错字连篇,但因为价格低廉,肆虐地争夺着正版书的市场。由此,盗版书市场便成了不法书商眼中一块诱人的蛋糕。由于盗版书商不给作者版权费用,所以,盗版侵权事件频繁发生,最终导致的是作者对市场信任度的下降,打击的是作者的创作热情,而最终伤害的则是消费者的利益。

  维护知识产权,法律是坚强的后盾,而有力地执行更是必要保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大肆印制、销售盗版书数万册,司法机关出重拳打击,并对其处以刑罚,表明了打击盗版的决心和力度。遏制盗版书,少不了读者的支持,希望大家都能树立起尊重作者、尊重知识的正确态度,购买正版,远离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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